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人轻伤(偏轻)的,按下列情形
处罚: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处
管制、
拘役或者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
刑事处罚。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重)的,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
缓刑: (一)拒不
赔偿的; (二)致多人
轻伤的; (三)曾因
殴打他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
治安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以残忍手段致人轻伤,情节恶劣的; (五)其他适用缓刑可能再危害社会的。
未成年人犯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适用缓刑时,可以不受上述情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