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的问题
遗嘱中写全部财产留给女儿是否可以这个问题,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1、《
继承法》第十六条 : 公民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