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重婚的,对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
民法院
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
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
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