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离婚时,婚前个人房产也会参与夫妻财产分割。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分割,应以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其中一半即为非产权方应得房产补偿款。
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有关规定:
婚姻法>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处理时,应以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计算增值部分。不动产升值率的计算,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
婚姻法>
注意:如果双方约定分别财产制,那么婚后还贷的钱款应该按照协议有所区分。
对于婚前房产来讲,若个人已经实际取得了房屋产权证的话,那这种情况下对房屋的产权是不存在争议的,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再办理公证。至于婚前房产不用公证的情形,小编还在上文中总结了一些,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了解一下。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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