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是它必经程序,因而得出除特殊情况下,离婚姻案件,一方
当事人不到庭的,不适用缺席审理或判决。 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拘传。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不到庭的被告,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审理或判决,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