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
结婚证并
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
返还彩礼条件,
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