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按照《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您的情况,孩子的年纪小,如果在双方经济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判决随女方抚养的情况更大一些,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