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只有一方
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
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
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七条 《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