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起
离婚诉讼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适格的法院
管辖:(1)按照我国
离婚管辖的规定,
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
户口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
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
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具体的法院管辖: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
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③在国内
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2、提起离婚诉讼,要提交相应的
证据:(1)提供
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
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提供双方
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4)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
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
证人线索。(6)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
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7)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8)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9)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
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
判决书,调解书或
裁定书原件或
复印件。二、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
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
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
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3、第三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起草
起诉状;(2)准备
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安排
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
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
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
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
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
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
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
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