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簿,是可以将孩子的
户口迁移到女方家户口上的。如果户口簿在男方手中,男方不给,女方可以凭本人
身份证、户口簿和
离婚证及
离婚协议书(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男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由派出所通知男方将户口簿送来,如果男方拒绝还是不给,派出所民警可以直接开出迁移证,将女儿的户口迁走,并在户口底簿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即可。链接:公安部《关于对因
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
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