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
签定的
离婚协议中的
财产分割问题,从性质上讲属于民事合同,只要该民事合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同时不存在无效、
可撤销的情形,那么该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是对双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那么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反悔呢?首先,从形式上讲,离婚当事人是有该项权利的,人
民法院也是应当受理的。其次,必须在
协议离婚后一年的时效(除斥期间)内行使该权利。否则该权利丧事。第三,向法院提出该项权利后,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时,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法律依据】《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