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上没有“
临时工”的概念。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且
试用期合格的,都是“正式工”。对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用人单位都应当在发放
工资时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
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