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师向
当事人介绍中国
继承法的规定和听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 3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制作谈话笔录。 4律师应当整理、书面列明当事人提交财产清单等文件。 5律师应当审核当事人人身关系基本情况。 6如果聘请合同是有约定的,律师可对房产
遗嘱要处分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 7如果对立房产遗嘱人在立房产遗嘱时的精神状态产生争议的,律师可以请立房产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房产遗嘱的医学证明。 8由立房产遗嘱人提供房产遗嘱基本意愿,指定房产
遗嘱执行人等。 9可以由立房产遗嘱人提供两名与
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自然人作为现场
见证人。 10律师可以要求现场见证人签署与立房产遗嘱人及房产
遗嘱继承人、受益人无利害关系的声明或说明。 11当场由立房产遗嘱人书写房产遗嘱、或代书房产遗嘱。 12房产遗嘱书写完毕后,律师应当询问立房产遗嘱人是否理解,是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13由立房产遗嘱人、见证人、见证律师签字。 14律师制作见证书,由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盖章,按律师事务所规定审核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5按合同约定,见证书交当事人或房产遗嘱执行人保存。 16律师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工作底稿,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