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做
遗嘱执行人我国《
继承法》规定,
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
法定继承人,则该
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
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
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
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二、遗嘱执行人可执行哪些事务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3、管理遗产;4、诉讼
代理;5、召集全体
遗嘱继承人和
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8、为
立遗嘱人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直至终身。遗嘱执行人的确定关系着遗嘱能否得到忠实的履行,关系到遗嘱人的遗嘱能否得到完全实现,所以确定“哪些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非常重要。遗嘱执行人为了实现遗嘱的实际履行,需明确“遗嘱执行人可执行哪些事务”,认清自己的职责范围,以便更好地履行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