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
同居半年,但是没
领结婚证,分手了
彩礼自然是可以返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双方没有
办理结婚证的,都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因为彩礼本来就是为了
结婚的目的付出的,目的没有达成,自然是要返还的。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
彩礼钱的情况。(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