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工单位合法使用派遣人员的,且没有给派遣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用工无需
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
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
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
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
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