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在生前提前立下
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
公证遗嘱。 故若是更改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只需要再立下遗嘱即可。若是需要更改已公证的遗嘱,则需要持本人
身份证前往
公证处更改,或者重新公证新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以上是关于立遗嘱能否更改的相关内容,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