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型避免不了的
劳务合同的变更,相应着企业转型
劳资纠纷的出现。企业与职工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订立
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应当与职工平等协商,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决定提前解散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五)项的规定与职工
终止劳动合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以法院出具的
裁定书为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以
股东会决议及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材料为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以
股东大会决议为依据。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关于“三期”
女职工、
工伤、患病和被派遣职工的处理问题以避免企业转型 劳资纠纷 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除法定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将
合同期限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 对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并在
医疗期内的职工,除法定情形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劳动
合同到期的,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将
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
医疗期满,由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对患
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职工,按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使用被派遣
劳动者的,要按照《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妥善处理好
用工单位、劳务
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