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和《
担保法》规定,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交
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
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
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
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
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
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
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
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