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这位妈妈出现在事故现场的时间,是否是合理的时间。
如果这位妈妈由于早退提前去接孩子放学。
那么她就不属于工伤。
按照司法解释“需要是在合理的时间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
”所以这位妈妈出现在事故现场的时间必须是合理,确实能够证明是下班之后到达该地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人经常提前到达工作单位开始工作,而且养成了习惯,每天如此,这种情况也属于合理的时间。
2、其次要看她行走的路线,是否是合理的路线。
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这位妈妈是下班顺路去接孩子,这也是合理的路线,如果是专程去接孩子,那就不属于合理的路线。
另外如果下班了,有应酬,应酬之后再回家,也不属于合理的路线。
所以合理的路线关键在顺路,司法在认定上,一定会考虑一定的弹性范围,但范围不能过大。
下班途中的认定包括四种情况:
同时合理的路线包含从工作地到自己居所,单位宿舍,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居所。
3、最后最关键的是要看这位妈妈是否要负主要责任。
如果这次交通事故是由于这位妈妈的闯红灯、横穿马路而引起的,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这位妈妈负主要的责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前提是必须是交通事故,而且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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