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抵押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甲方以自有车辆做为
抵押向乙方
借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经与乙方
协商一致,特订立本
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 牌 型汽车 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及
违约责任 1、经甲乙协商,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归还款 万元人民币。如期满,甲方尚不能清偿本息,乙方有权向仙居县市人
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三条 抵押物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偿还欠乙方贷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关费用。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
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
借款合同向
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四条 其它 1、当甲方还款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
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
当事人不
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仙居县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
担保人则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况声明》 《抵押物
产权证
复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