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借款人条件要求 具有独立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
法人;
抵押物为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住宅、网点、写字楼、办公楼及
商住两用楼等); 抵押物位于青岛市市区及周边县市区。 (二)借款人需提供的证件 自然人: 房地
产权证或
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证; 借款人
身份证、户口簿;
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 法人: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证; 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 (三)办理程序 借款人持上述相关证件到五色土登记; 借款人提供个人资信证明并说明
借款用途 ; 五色土对借款人资信考察及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 签订
抵押借款合同,同时办理相关
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款项交接。 (四)交纳相关费用
抵押放贷程序 1.
放款人条件要求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资金来源合法。 2.放款人需提供证件 身份证、户口簿 3.办理程序 持上述有关证件到五色土登记: 签订相关法律文书及办理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办理贷款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