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 区 街(路巷)单元 层 结构、 号房屋,建筑面积 m2,原为 所有,
房屋所有权证NO 号,
房屋共有权证号第 号。 该 年 月 日经与共有人 协商同意,自愿将上述房卖给 所有,双方议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
承租人 已表示放弃
优先购买权。卖方承诺上述房屋无任何
产权纠纷,买方已征得卖方及共有权人(配偶)同意出售,若产生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现买卖双方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请办理上述
房屋产权买卖转移登记。 特此申请!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共有权人(或配偶)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