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可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由于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故《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其中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2、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离婚过错情形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相应的赔偿。当然,也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与他人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行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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