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逾期利息和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一、买卖合同就
逾期付款违约金未作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至1.5倍标准计算,依据为: (一)买卖合同解释(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出卖人以
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
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
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
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
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二、买卖合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一般调整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95倍至4倍幅度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