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第128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在订立
买卖合同时,可以根据合同以及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从而使合同能够更好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