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上诉。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人
民法院按照审理的案件实行一次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可以
撤销原判决,所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
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
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
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相对。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
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
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
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