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
民法院的
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
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即通过
抗诉行使检察
监督权。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不仅局限于原裁判在内容上确有错误,而且涉及裁判活动的
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