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劳动合同法》37条,
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
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
工资办理
离职手续。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