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伤事故没有扣车拿不出来的,交通事故造成人伤的情况下,必须在事故责任处理完毕后,到交警部门提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条 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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