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民诉强制措施,是指人
民法院对妨害
民事诉讼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 件,必须是已发生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在
诉讼中发生 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故意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
拘留和责令履行义务等六种。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 两次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也可缺席判 决。原告拒不到庭的可按
撤诉处理。对哄闹、冲击法庭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法院可以分别情形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 拘留或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诉讼参与人有
伪造和毁灭
证据、
暴力 威胁作伪证、
侮辱、徘镑、殴打、
诬陷司
法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行为,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
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义务
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 法院调查或执行,法院可以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并可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 建议。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法院院长批准。拘传应签发拘传证,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