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
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民事案件第
一审,人
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对于民事案件第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因不了解您案件的具体情况,提供以上法条仅供您参考。另外,您亦可去p/===问问人家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