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之前可以提出
管辖权异议,但必须是在答辩期之内,也就是说,必须在收到
起诉状的15天之内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超过15天就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