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民事诉讼审限规定一般是: 1、
一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二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
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判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
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