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这个期限内还没有满举证的期限。所以酒窝妈妈这一点可能没有注意吧,所以在
借款期限内不应当计算
借款利息。酒窝妈妈的回答太笼统了关于开庭的期限说错了,半个月后根本不可能开放,
当事人(也就是被告)收到
起诉状后,法院应当给其不少于30日的
举证期限,所以在找到被告后。根据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请斧正。另外,关于利息也没有说清楚。从问题上看,可能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最早也得一个月以后。虽然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答辩期是15日,利息只能从借款期满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而且应当按银行的同期流动贷款
利息计算,对这个问题没说清楚。以上说的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