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您好。您说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明示毁约。
当事人一方明示毁约后,对方当事人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以下的救济方式:一、要求实际履行。即对方当事人可以不顾及毁约方所作出的明示毁约表示而单方面坚持
合同的效力,等待履行期的到来,提出请求要求毁约方继续履行,而如履行期届满毁约方仍不能履行,则毁约方应向对方承担实际违约的后果。二、在毁约方明示毁约后,立即行使诉权要求
解除合同。如
债务人已明确肯定地表示毁约,而
债权人亦觉得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已没有继续维护
合同效力的必要时,法律赋予债权人得解除合同的权力,以便其从旧合同的失败交易中解放出来去寻求新的交易途径,获取从旧合同原本所期待的利益。三、债权人有权请求明示毁约方
赔偿实际损失。毁约方明示毁约后,债权人的合同期待利益或许并未实质遭致损害,但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债务人履约的信赖而促使其可能为合同的履行而投入了大量的准备,花费了费用,对此,债权人得请求赔偿。四、债权人有权要求毁约方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如双方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约定甲供应乙何种单价的货物,而乙在该
合同订立后又与丙以另一较高的价格签订了转售合同,甲方在履行期满前明示将不供货,导致乙亦无法向丙供货,则乙可以就两份合同的差价即其可得利益向甲请求赔偿。总之,在明示毁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接受明示毁约,或要求继续履行,或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