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第一,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
房屋面积、数量、用途、
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等详细约定。第二,
承租人转租的,应当经过房东同意。未经房东同意,房东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
恢复原状或
赔偿损失。第三,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二、
房屋转租是否有效承租人经
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然而,问题在于: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与第三人所订立
合同的效力到底是
无权处分所引发的
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有权处分的有效合同,应认定为
效力待定的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按照该条规定,承租人只有经出租人同意才有权处分该租赁物,否则即是无权处分,如果出租人事后不追认转租
合同效力的话的,该转租合同即为
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
法律效力。因此,在我国限制主义模式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虽然是
非法行为,因为该行为违反了
合同法的规定,但转租人与次承租人所签订的转租合同却是有效的合同,这样的结论似乎存在着矛盾,其实不然,非法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
合同无效通常指的是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规的强制性的规定以及社会
公共利益,但是《合同法》224条的规定,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话就排除了该条的适用,显然该条款具有任意性。非法行为,只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包括任意性的规定和强制性的规定,违反了任意性的规定不会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当然对转租合同还是有限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1、转租合同的期限。转租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以
租赁合同的期限,以防止原租赁
合同到期但转租合同而没有到期导致原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比较困难的情况出现;2、转租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使用程度。转租合同所约定的对租赁物的使用致使租赁物危害(即正常使用所致消耗及损害)程度不能大于原租赁合同,以避免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给租赁物造成的磨损大于出租人的预期。因为出租人对承租人如何使用租赁物是有预期的,并把这样一种预期与租金的支付相联系。如果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给租赁物造成的磨损大于原承租人的预期,而租金却又没有增加,那就是对原出租人不公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那到底该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可以转租房屋吗,房屋转租是否有效呢,这些问题可以请教专业的房产
律师,也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
租房合同,尽量避免发生
租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