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没有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

包同贺律师
2.6k浏览 帮助25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没有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是不可能的。因为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案,对犯罪嫌疑人刑事立案后,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不需要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也是采取的强制措施,所以不可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只要是嫌疑人有犯罪行为被检察院认为应当被判刑的话,就会被采取一定的措施将其控制起来以免出现更加糟糕的犯罪情节,而犯罪没有任何的强制措施而被直接带入到审判当中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也是为了便利法院判刑后随时可以将其处罚




没有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193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5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没有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
一键咨询
  • 174****76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4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2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7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6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0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6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3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3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3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3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6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3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7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5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1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2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6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8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2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4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4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0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1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1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5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淮安188****415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8****361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8****979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合理吗?
是合理的行为。我国的法律中对于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内容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要保证案件的审查和起诉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就是合理的行为,并且滞留措施是有一定时间期限的,不能一直对将罪犯滞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移送审查起诉后的刑事强制措施时间是多久
移送审查起诉以后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间正常情况下是一个月,但大多数的情况下,审查起诉的时间可能都会超过一个月,按照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也确实可以在一个月的基础上延长半个月。在此期间,检察院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案件移送后行政强制措施如何解除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案件移送后行政强制措施如何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解除强制措施后一年仍未移送起诉如何处理?
解除强制措施后一年仍未移送起诉的处理方式是:此时是要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如果取保候审期满后,被取保候审人没有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以解除个人是否继续接受强制措施的不确定状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商业保险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一)仔细研读保险合同条款。在购买商业保险后,要认真查看合同中关于理赔申报时间的具体约定,明确知晓自己需要在什么期限内通知保险公司。这样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能清楚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申报,避免因不清楚时效条款而错过申报时间。
(二)发生工伤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可能涉及商业保险报销工伤的情况,要尽快联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申报,比如合同规定在知道事故发生起7日或15日内申报的,就要严格遵守该时间限制。
(三)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在申报理赔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与工伤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明、工作记录等。因为随着时间推移,证据收集难度可能增大,及时收集保留证据有利于顺利获得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1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6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能查到吗,强制措施的特点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能查到吗,强制措施的特点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86****7624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86****4713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86****4902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