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或
债权债务关系的,被对方
当事人逼迫或受到
胁迫形成的
欠条没有
法律效力(这里可能还涉嫌的
刑事犯罪); 二、当事人应提出所逼迫写下的欠条并请求法院裁定其无效,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
证据以及
借贷关系不成立的事实与理由。同时,法院也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