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缺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我国《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向
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是说,该
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应当自借债人要求负债人偿还借款时起算。就算一开始合同中没有包含还款期限,也没有问题,债权人可以随时规定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