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三联《宁波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
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大厅办理。职工可提取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
销户提取。 另外一种失业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了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三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这些资料以外,还需提供
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状况证明方能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