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关于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里的赡养并非单单指的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安慰和困难时的扶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同时,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