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
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
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
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
拆迁人获得
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
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包括
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如商业用房)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
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
拆迁补偿标准: (1)被
征地的村民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可以参考以下公式:(被拆除房屋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民,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
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具体计算可以参考以下公式:(被拆除房屋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还有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