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
结婚物品的。根据我国《
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进行处理,分割
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
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