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农村房屋宅基地建设纠纷

1.6k浏览 帮助16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3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当代社会对于农村来说,它是存在着宅基地的宅基地,是按照每个人拥有一户的原则来进行发放,对于这个房屋来进行拆迁的时候,同样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费用,而且也需要根据当时这个房屋的市场的总体的价格来进行一个合理的评估和判断。




农村房屋宅基地建设纠纷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5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03人选择咨询律师
69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房屋宅基地建设纠纷
一键咨询
  • 162****62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4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7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5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2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4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7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5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3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2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4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0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1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6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7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2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4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7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8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3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5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3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2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4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0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1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6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7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2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4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7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8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3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5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京134****217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8****392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0****792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217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8****392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0****792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217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8****392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0****792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能继承吗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能继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1、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案情】 赵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育有两个女儿,两人有一处在某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1998年赵某某的大女儿甲因上学户口迁出该村,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2000年赵某某一户3人(赵某某、张某某及其小女儿乙)分得 1.5亩耕地,甲没有分到耕地。2002年起甲在城市居住和生活。2008年5月赵某某去世,张某某与其小女儿乙继续在该村生活。 12月甲将户口迁至辽宁省沈阳市。3月甲诉至要求继承该处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评析】 笔者认为,甲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1.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上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均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居民,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拥有宅基地,就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悖。而且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2.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 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取得; 二是具有福利性,村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这些特殊性,使其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若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继承,可能会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有违该权利的设计初衷,且违反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户一宅”原则。
493浏览
农转非后,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吗
[律师回复]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1、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赵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育有两个女儿,两人有一处在某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赵某某的大女儿甲因上学户口迁出该村,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赵某某一户3人(赵某某、张某某及其小女儿乙)分得 1.5亩耕地,甲没有分到耕地。起甲在城市居住和生活。5月赵某某去世,张某某与其小女儿乙继续在该村生活。12月甲将户口迁至辽宁省沈阳市。3月甲诉至要求继承该处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笔者认为,甲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1.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上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均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居民,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拥有宅基地,就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悖。而且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2.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 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取得 二是具有福利性,村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这些特殊性,使其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若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继承,可能会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有违该权利的设计初衷,且违反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户一宅”原则。 综上,甲在继承发生时已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其在村里没有耕地,户口迁至沈阳市,已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故不能继承房屋。经向甲释明,其不接受继承份额的货币分割,故判决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369浏览
农转非后,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吗
[律师回复]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1、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赵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育有两个女儿,两人有一处在某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赵某某的大女儿甲因上学户口迁出该村,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赵某某一户3人(赵某某、张某某及其小女儿乙)分得 1.5亩耕地,甲没有分到耕地。起甲在城市居住和生活。5月赵某某去世,张某某与其小女儿乙继续在该村生活。12月甲将户口迁至辽宁省沈阳市。3月甲诉至要求继承该处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笔者认为,甲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1.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上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均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居民,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拥有宅基地,就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悖。而且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2.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 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取得 二是具有福利性,村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这些特殊性,使其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若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继承,可能会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有违该权利的设计初衷,且违反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户一宅”原则。 综上,甲在继承发生时已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其在村里没有耕地,户口迁至沈阳市,已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故不能继承房屋。经向甲释明,其不接受继承份额的货币分割,故判决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381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55****8768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89****7560
  • 律师很有耐心,对我的疑问都解答得很清楚详细,回复也很及时,非常值得推荐哟
    151****2662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请向右滑动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