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申请购买
经济适用房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核准、购买、登记五个步骤。第一步:申请人需向
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离异的提供
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
抚养证明,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及上一年度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
代扣代缴凭证,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
房产证明、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直系亲属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等。以上
工资收入含
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
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纳凭证。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需要提供的材料仅为一般规定,关于各地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清单,申请人应该查看当地经济适用房主管单位网站相关内容。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出的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进行逐级审核并公示。审核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步?.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第四步:轮候的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经摇号中签的申请人可以办理选房和
购房手续,选房后与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
购房合同,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第五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