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对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但对什么时候审结有相关的: 1)如果是
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