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恶意负债,恶意隐瞒。负债用于男方个人消费,购买奢侈品,手机,出国游玩等。目前没有共同存款,有一套房子,由女方支付首付,装修费用,大部分房贷由女方承担,但所有权写了夫妻双方,主贷人为男方名字。有男方手写的财产声明一张,写明负债为男方个人所有,房产为女方所有。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保护自己?
[律师回复] 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如果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应该由其个人承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