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坐好月子就回娘家,和老公分居。他说了“要住就住,不住就走”,他都赶别人走了,无论是谁也住不下去的。我就回到娘家,已经4个月了,他一个电话也没有,不闻不问,请问:1.他的那句“要住就住,不住就走”,可以算证据吗?2.他的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可以算遗弃的证据吗?这样的做法算遗弃吗?如果算的话,他就是过错方,那可以提出多少的精神赔偿?现在都是我爸妈和我一家人带小孩,太辛苦了,他们全家在物质上精神上没有一点付出,我们家物质开销和精神都付出很多,请问能要赔偿吗?要多少?3.他在宝宝20天的时候,晚上宝宝睡觉哭闹,他就打宝宝脸!手刚落下,我就赶紧把宝宝抱起来了,我看到他打上去了,他却说我看错了,请问这个算暴力的证据吗?请各位律师解答一下,我实在找不到人问,希望能够得到帮助!衷心谢谢各位!
[律师回复] 1、对您目前遇到的问题,非常同情,但是,作为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 2、你们是因为一句话引发的矛盾,双方都憋着一口气,当然男方的行为出事有点过。 3、建议您慎重考虑你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如果确实不愿继续生活下去,您目前可离婚而且此时对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比较有利;男方目前无权。 4、关于补偿或赔偿,针对您的情况而言,是没有的;离婚后,可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可以要求分割; 5、若还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