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很多,针对这些有利条件,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最重要的是收集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是从孩子随女方生活更有利以及孩子随男方生活可能会有不利于孩子的情况两方面来收集,因为法庭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归属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因此,女性在离婚时如果想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就要注重对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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